為進一步推進我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強化警示教育,20日下午,我市召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典型案例新聞發布會,相關部門通報了近期全市6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典型案例。
黃石市生態環境局發布生態環境領域典型案例
發布人: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局長張紅珍
案例1:黃石某公司尾礦庫潰壩事故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
2017年3月12日,黃石某公司尾礦庫發生一起潰壩事故,潰壩淹毀及污染下游土地約700畝。事故發生后,黃石市生態環境局經核查,向該公司發起生態環境損害索賠,委托武漢大學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中心編制《尾砂泄露事故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報告書》。根據評估鑒定結論,該公司應對尾礦庫“3.12”較大潰壩事故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經多輪磋商,2021年9月10日,黃石市生態環境局同該公司簽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協議包括構建垂直防滲墻、尾礦表層建立阻隔層、建設監測水井等項目內容。2022年6月初,修復工程正式開始實施。該工程于2023年6月10日完工,并于2023年底通過驗收。
該案是“環境有價、損害擔責”的生動體現。潰壩事件發生后,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該公司共同委托評估機構出具《評估報告書》,經過工程施工和通過驗收,完成修復,歷時近7年。同時,該公司轉變發展方式,加強環保設施建設,降低環境污染風險,實現綠色可持續發展。該案例堅持以科學鑒定為基礎、修復環境為目的,通過行政機關主動履職和司法部門依法支持,嚴格按照發起索賠、調查核實、委托評估、磋商、簽署賠償協議、開展修復效果評估,使企業主體責任得到落實,達到修復工程污染可控,實現了政治、社會、法律多重效果相統一。
案例2:西塞山區某公司違法排放污水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
2024年1月31日,黃石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在對長江入河排污口開展日常巡查中,發現流入排洪港內水質明顯異常,執法人員立即對沿線企業開展排查,發現某公司廠區外雨水總排口和廠區內多個雨水井的雨水有強烈的刺激性氣味,經第三方檢測機構采樣檢測,該公司排放的雨水超出地表水五類標準。經調查,該公司在進行補水作業時,未落實監控機組水位并及時關閉進水閥門,導致機組水箱加滿后部分酸性廢水溢出圍堰進入雨水溝,最終通過雨水總排口流入廠外。
2024年2月29日,黃石市生態環境局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調查,委托了三位相關領域專家開展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并于4月10日出具了專家意見。專家意見認定,該公司工作人員在作業中未關閉真空機組閥門,導致廢水排放到雨水溝,流入地表水,致使水質超標,該公司行為造成了生態環境損害,本案排污行為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量化賠償金額為3000余元。
2024年4月17日,黃石市生態環境局同該公司進行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并達成一致。雙方簽訂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該公司按照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意見,自行購買價值4800元魚苗向長江放生的形式履行生態修復責任。
該案例積極營造“損害擔責”的社會氛圍,堅持替代修復等方式承擔生態損害修復責任,提高違法成本。特別是借助媒體的宣傳報道,起到良好的生態環境保護宣傳警示效果,涉案公司以“增殖放流”活動方式積極開展生態賠償,以“有價賠償”護“無價生態”為美麗黃石建設護航。
黃石市此次以新聞發布會的形式發布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典型案例在全省是首次。下一步,黃石市將強化賠償義務人對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律責任,促使賠償義務人對受損的生態環境進行修復。同時,我們將積極創新公眾參與方式,邀請相關部門、專家和利益相關的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參加索賠磋商、索賠訴訟或者生態環境修復,依法公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相關信息,接受全社會監督。
黃石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發布城市管理領域典型案例
案例3:黃石市某集團公司擅自破壞綠化規劃用地案
2022年9月9日,市城管委執法人員在巡查中發現,某集團公司在下陸區杭州西路某小區進行老舊小區改造時,為建設停車位,未經園林綠化管理部門批準,擅自破壞小區內綠化規劃用地。市城管委依法立案后迅速進行了調查、取證。經查,當事單位破壞小區內的綠地面積為282平方米,對綠地上的部分喬木(香樟、雪松、枇杷等)進行了砍伐和修剪,共砍伐了18棵喬木,胸徑11cm至42cm不等,對灌木進行了移植。該集團公司的行為違反了《湖北省城市綠化實施辦法》第十六條第二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城市綠化規劃用地性質,或者破壞綠化規劃用地的地形、地貌、水體和植被。”
根據《湖北省城市綠化實施辦法》相關規定,黃石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于2022年12月5日向該集團公司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該集團公司采取補救措施并處人民幣10000元罰款。當事單位于2022年12月13日繳納了人民幣10000元罰款,但一直未對砍伐、修剪及移栽樹木采取補救措施,該案一直未能結案。市城管委多次約談當事單位要求采取補救措施,履行法定責任,并于2024年1月24日召開協調會,與當事單位就補救措施達成一致意見。
磁湖西北岸共享綠地點自開放以來一直是市民露營、休閑的熱點地段。當事單位于2024年4月13日在磁湖西北岸完成了綠地恢復補植措施。具體措施包括更換草坪500平方米、麥冬400平方米、南天竹400棵、制作安裝景觀石小品大小各一組、花卉及草花400盆。
該案例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當事單位不懂法、不學法,不知道砍伐樹木需要經過園林綠化管理部門審批。在當今法治社會,“不知者不罪”很多時候已經不能成為公民逃避法律責任的借口,公民要及時學習和掌握相關政策和法律知識,同時執法者應當承擔面向社會的普法責任,“誰執法誰普法”,在執法過程中精準普法,充分發揮法律的教育作用,守護好身邊的花草樹木和綠水青山。同時,實踐當中,在案件執行階段,罰款一般較易執行到位,而對砍伐、修剪及移栽的樹木采取補救措施則因當事人不配合或存在難以確定選址位置等情況導致案件久拖不結。因此園林綠化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案件執行過程中,主動上門向當事人提供技術上的幫助,對于選址和補種樹木的方案結合本地特點提供合理建議,便于當事人盡快履行補植義務,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生態文明理念。
黃石市農業農村局發布農業農村領域典型案例
發布人:市農業農村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黃超群
案例4:西塞山區余某使用禁用漁具進行捕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
經黃石市黃石港區檢察院依法審查查明:2023年7月24日18時許,余某來到黃石市西塞山區長江月亮灣大橋水域江邊,使用錨魚桿進行錨魚,獲得漁獲物7.55公斤(鰱魚1條)。經黃石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認定,余某在長江捕魚的時間、地點分別系禁漁期、禁漁區,使用的錨魚桿屬于禁止使用的漁具。案發后,余某經公安機關通知主動到案接受調查。
根據農業農村部《非法捕撈案件涉案物品認(鑒)定和水生生物資源損害評估及修復辦法(試行)》相關規定,本案的主要受損環境要素為7.55公斤鰱魚1條,按照直接損害十倍計算間接損害,余某應對其造成的水生生物資源損害(直接損害和間接損害)依法承擔830元的賠償責任。
基于余某造成的水生生物資源損害賠償責任,經磋商,余某同意自行向具有《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的單位購買魚苗(價值不少于830元),并以向長江放生的形式履行生態修復責任。2024年5月23日,余某購買4.15萬尾鰱鳙(價值830元),于長江黃石段神州公園水域放生,已履行水生生物資源損害修復義務。
該案例執法寬嚴相濟。在對非法捕撈者進行行政處罰時,考慮到違法者通過購買魚苗開展增殖放流,履行了水生生物資源損害修復義務,對其進行從輕處罰,有效發揮了寬嚴有度、過罰相當的辦案原則。通過明確違法者需對生態環境損害進行賠償,讓非法捕撈者付出經濟代價,大大提高違法成本,對潛在違法者形成威懾,有效遏制長江流域重點水域非法捕撈等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的發生。同時,通過辦理及宣傳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讓社會大眾充分認識到非法捕撈對生態環境的嚴重危害,進一步增強公眾保護生態環境、珍惜漁業資源的意識,引導公眾自覺遵守法律法規,筑牢長江流域生態安全屏障。
黃石市水利和湖泊局發布水利和湖泊領域典型案例
發布人:市水利和湖泊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楊寒
案例5:陽新縣某公司汛期非法實施航道疏浚工程環境損害賠償案
2023年8月7日,陽新縣水利和湖泊局執法工作人員在富水河采砂執法巡查時,發現富水河軍墾段河道有采砂行為發生。針對上述情況,陽新縣水利和湖泊局委托陽新縣水政執法大隊,對違法行為進行了調查處理。8月8日,對參與施工單位和業主單位陽新縣某公司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依法對陽新縣某公司進行立案調查。后對該公司的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
2023年12月,陽新縣水利和湖泊局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調查,組織評估意見會,委托了三位相關領域專家開展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并于12月22日出具了專家意見,結果顯示陽新縣某公司違反汛期禁止施工規定,汛期河道疏浚施工,改變施工水域水流、水位等環境因素,攪動底泥,對魚類繁殖造成一定影響。該行為對富河軍墾段河道水域安全和生態系統平衡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量化賠償金額為2萬元。
2023年12月22日,陽新縣水利和湖泊局同該公司進行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并達成一致。雙方簽訂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該公司繳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2萬元。
該案例推動環境治理和修復的可持續,生態損害賠償機制確定了違法施工的責任主體,促使違法者進行生態修復工作,使違法者承擔修復生態環境的責任。實現了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的統一,破解了“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買單”的困局,通過專業的評估和修復,確保受損環境得到有效治理和恢復,保障了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其次,?預防和減少違法行為,通過生態賠償制度,違法者需要支付高額的賠償費用,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遏制涉水違法施工行為的發生。同時,我們通過媒體宣傳生態損害賠償案例的公開和處理,讓公眾看到破壞環境的后果以及賠償的結果,對其他潛在的環境違法者產生警示和震懾作用,提醒他們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高額的違法賠償成本使得企業和個人在經營活動中更加謹慎,引導大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讓每一個人都成為生態環境的守護者。
黃石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發布自然建設領域典型案例
案例6:陽新縣柯某某、劉某某等4人非法采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
2020年,柯某某、劉某某等4人以辦理廢品處理廠為由在陽新縣楓林鎮申請用地,后以平整土地名義非法開采石料對外售賣牟取非法利益,非法開采礦石達200余萬噸,銷售金額達3024萬余元。陽新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先后多次對其超范圍開采、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等行為作出行政處罰。因4名當事人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區域擅自采礦,情節特別嚴重,陽新縣人民法院一審認定構成非法采礦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4年至3年6個月。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期間,4名當事人主動申請對被破壞的山體進行生態環境修復和民事賠償,希望爭取從寬處理。2024年4月2日,黃石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啟動了該案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
2024年5月,黃石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指導當事人委托湖北晶恒檢測有限責任公司環境損害司法鑒定中心對漆家堡廢品處理廠生態修復工程進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鑒定評估,評估結論為:柯某某、劉某某等4人于2020年成立陽新縣漆家寶廢品處理廠,后以平整土地名義非法開采巖石,損毀林地共計為4.76公頃,造成了森林生態環境損害事實明確。經調查核算,受損林地區域主導生態功能為土壤保持功能與林木供給功能,生態環境損害價值量化金額為247.75萬元,其中生態恢復費191.79萬元,土壤保持服務功能和林木供給服務功能期間損害量化價值55.96萬元。
2024年7月17日,黃石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與4名被告人簽訂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4名被告人合計繳納生態損害賠償金55.96萬余元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評估費用10萬元,并與4名被告人就涉案生態修復達成一致意見,按照“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承擔生態修復,按專家審查通過的方案實施生態修復。目前,187.59萬元生態修復工程費用保證金和4.2萬元生態修復項目勘察設計費用已經繳納完畢,后續將在陽新縣楓林鎮政府的主導和監督下有序開展涉案礦山修復工作。最終,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綜合犯罪性質、情節、認罪悔罪表現,考慮涉案贓款已全部追回,主動繳納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和賠償金的情況,對4名被告人適用緩刑。
本案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柯某某、劉某某等4人非法采礦案件時,發現需追究生態損害賠償責任,向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送達了《司法建議書》,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立即協同市中院調查、磋商、評估,當事人依法繳納了生態損害賠償金55.9萬元。
本案是全市首例“行政+法院”協同辦理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確保生態環境與資源領域違法行為人侵權必有責、侵權必擔責。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自然資源部門與法院立足實際,積極協作配合,通過機制創新、協作辦案、開展生態修復,解決工作難點、痛點,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提供了地方經驗。
會上,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回答了場內記者、群眾提問并作交流。
問題一:什么是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為什么要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目前,我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開展成效如何?
黃石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局長張紅珍:生態環境損害,是指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大氣、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等環境要素和植物、動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變,以及上述要素構成的生態系統功能退化。違反國家規定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依法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
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的具體實踐,是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是構建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的目的是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使違法企業承擔應有的賠償責任,使受損的生態環境得到及時的修復,破解“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買單”的困局。
為推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的順利開展,我市制定了《黃石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印發了《黃石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實施辦法》,建立了黃石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專家庫。截止2024年底,黃石市共辦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166件,涉及賠償金額2200余萬元,實現了全市5大領域、6個市縣區案件辦理全覆蓋。
問題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范圍有哪些?2024年自然資源領域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是如何開展的?
黃石市自然資源保護和權益維護中心主任張亮: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范圍有五個方面,一是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修復完成期間服務功能喪失導致的損失;二是生態環境功能永久性損害造成的損失;三是生態環境損害調查、鑒定評估等費用;四是清除污染、修復生態環境費用;五是防止損害的發生和擴大所支出的合理費用。
今年以來,我市共啟動自然資源領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15件,已辦結14件,結案率93.3%,當事人主動繳納生態損害賠償金60.21萬元。一是強化組織領導,高效完成工作任務。把全面加強和改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作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具體舉措,強化組織領導,成立工作專班,明確責任分工,定期分析研判全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開展情況和存在的難點問題,以考核目標為導向,細化任務分解,強化部門案件線索報送。二是主動擔當作為,助力提升工作成效。充分利用動態巡查、礦產衛片執法、信訪舉報等途徑拓寬線索發現渠道,采取調查核實等方式篩查線索。堅持以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將案件線索篩查納入行政執法案件審查內容,推進損害賠償與行政處罰“一案雙查”相融貫通,今年辦理“一案雙查”案件2件。三是加強部門聯動,進一步提升辦案質效。為提升案件辦理質效,主動與環保、公檢法等相關部門溝通協調,從案件線索的篩查、立案索賠、案件調查、鑒定評估、修復方案、結案驗收等方面做好統籌協調、做到主動磋商、主動溝通,著力推動“損害賠償+行政+刑事+司法”有效銜接,切實提升生態損害賠償案件辦理質量。(記者 廖巍巍 王興杰 陳靖宇 吳山)
編輯:嚴逸亭